《雅安市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14 02:35:22    浏览:

  为便于雅安市文化旅游发展相关激励政策实施和奖励兑现,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发展激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激励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22〕13号)

  1.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

  2.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3.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4.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300万元、100万元。

  5.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0万元、100万元。

  相关创建主体在申报奖补资金时,需以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文件或政务官网正式通知为申报依据。

  1.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的创建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500万元。

  2.对新创建为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旅游民宿)、名品(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美食、名导(导游、讲解员)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0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相关创建主体在申报奖补资金时,需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文件或政务官网正式通知为申报依据。

  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对开发主体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6万元、5万元、4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在国家、省级组织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奖并批量生产和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商品,商品开发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以雅安市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本土元素为背景开发的旅游纪念品、文创商品的市域外组织或个人。

  相关开发主体在申报奖补资金时,需以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或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授权或委托的相关组织正式获奖文件为申报依据。

  相关创建主体在申报奖补资金时,需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授权或委托的相关组织正式获奖文件为依据。

  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2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励20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达到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再奖励2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前往雅安境内过夜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每增加1万人次,再奖励15万元。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入境过夜游团队0.3万人次以上的单个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1.拟申报旅行社团队奖补政策的市内外旅行社,须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分社)、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负责人(分社)身份证、开户行及账户、与具备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年度承运合同、旅行社责任险单(附件3)等盖章扫描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组织游客到雅安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所有游客须在雅安市至少住宿1晚,住宿地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证照齐全且安装“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酒店。

  1.行前。申报旅行社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按要求如实填报,生成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要确保一致。

  2.行中。申报旅行社须如实填写《来雅旅游团队运行确认表》(附件4),由入住酒店确认人数并盖章。

  3.行后。申报旅行社于行后15个自然日内将所有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每团须提交材料如下:

  (8)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市外团队地接协议、转团协议、导游委派手续、OTA平台订单明细、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申报奖补政策的旅行社需按照“一团一资料、一月一申报”提交材料。申报奖补政策的旅行社在达到1万人次及以上时,及时向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兑现奖补材料《来雅旅游团队规模累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所有申报奖补的旅行社必须如实申报,所有资料必须规范清晰,无法辨识的视为无效。

  3.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旅行社奖补资金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定,并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期满后按照规定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1.各县(区)文体旅业主管部门按市级通知要求,负责跟踪监督,市级文体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抽查核实。对旅行社加强监督审核,对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社会化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2.申请奖补的旅行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五年内雅安市文体旅业的奖补申报资格,全额退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列入行业诚信系统黑名单,进行媒体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运作团队旅游,如使用黑车、黑导等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3)来雅旅游团队运行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事件、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展现雅安并获得“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按获扶持奖励金额50%的比例进行奖补;对获得国家(省)艺术基金等资助扶持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按获资助扶持金额等额资金奖补;对获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四川“文华奖”的剧目类创作主体,一次性资金奖补50万元。

  3.以雅安市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本土元素为背景创作文艺作品的市域外组织或个人。

  2.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电局等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性文件;

  4.一件作品获多项奖励的,选最高一级奖励进行申报,已获市级其他奖补或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申报;

  5.多人获奖的(如戏剧、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按一件作品作为申报主体,不按人数进行奖励。

  对成功新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200万元、50万元。

  雅安市境内新创建的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

  相关申报主体,需以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文件或政务官网正式通知为申报依据。

  对体现雅安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确认后,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补50万元。

  (1)创作反映雅安本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人文风情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

  (3)同一个剧目(包括后期剧情改编或在原作基础上提升打造)演出线万人次的创作展演主体(不包括线上观看人次)。

  (1)一个自然年度内演出场次以及现场演出影像资料(至少10份不同场次的影像资料);

  (3)剧目演出所在地县(区)党委宣传部、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共同签章出具的接待人次确认函。

  一、旅行社团队消费奖励的申报主体依据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其余品牌创建主体、获奖主体或开发主体,由相应主体直接向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报。申报主体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填写雅安市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资金申请表(单位或组织)(附件1),申报主体为个人的填写雅安市文化旅游发展激励政策资金申请表(个人)(附件2)。

  三、相关申报主体申报奖补资金时应与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3)。

  一、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完成审核后,按规定实施资金拨付与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雅安市财政局对激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激励资金评审监督管理小组,依法依规对激励资金进行管理和兑现。奖补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享受奖补的单位(组织),享受奖补后一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违法事件、重大旅游投诉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造成严重负面舆情的,或严重偷逃税款的,取消单位(组织)已享受的奖补,并对已享受的奖补进行追缴。享受奖补的个人,享受奖补后一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已享受的奖补,并对已享受的奖补进行追缴。

  四、单位或个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补资金的,须全额退回所得,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拒不退回及支付利息的,相关部门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视其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涉嫌违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所有创建或奖励,证书颁布或相关证明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报,奖补申报工作需在证书颁布或相关证明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三、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