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类型和区别

发布时间:2024-09-28 10:29:03    浏览: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个体户不是企业,只是一种组织形式。个体户没有股东,只有一个出资人;一个人名下只能有一家个体户,出资人在个体户的经营上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不能开设分支机构。

  (1)优点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从税务角度看,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

  (2)缺点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一般在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

  (3)适用对象适合单店面运营的,后期没有扩张发展需要,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比如夫妻店。

  个人独资企业表面像公司,但实际上性质和个体户差不多,但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开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没有股东,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经营管理灵活,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缺点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

  合伙企业,是指几个人一起做生意而成立的组织,目前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3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一起投资一起经营。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实际经营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很多投资机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喜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在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其他损失,由全部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这些靠专业知识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会选择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1)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2)缺点双重纳税,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它有一个重大缺点:在公司欠债时,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适用对象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公司,所有法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一般像京东或者海底捞这样在全国各地铺设门店、前期投入很大的企业,会考虑设立分公司。

  办事处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为员工交社保,也不能对外经营业务开发票,相当于公司的一个当地联络点,一般政府机关单位或者跨国企业比较喜欢设立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