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8 12:38:21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承租海蓝街24号用于酒店经营的楼房一套(其中:三楼三间宿舍)租期暂定1年,每年租金 元。
二、乙方在营业期间所有装璜由乙方自己承担,合同解除后,不得拆除损坏,否则由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交租金时要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水电费用保证金,合同到期如无拖欠水电费用现象,甲方将保证金原数退回。在合同期内甲方如发现乙方故意造成原始设施(详见双方交接清单)的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乙方按原价赔偿。
四、甲方有义务修缮房屋漏雨等现象。乙方装修改造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赁期间:天花板、墙面及地面装饰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且不得向甲方索取装修费及任何补偿。乙方承租期内门窗、电表、电器设施、门锁及家用电器如有损坏其维修费用自理。(乙方应做到对设施爱护之责)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时,租金、押金不退。甲方如因国家或整体建设改造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退还剩余租赁时间的租金,乙方无条件配合支持,不得提出其它补偿要求。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房屋的书面申请,同时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续租房屋的书面申请,甲方可视乙方为放弃继续承租房屋,甲方可自由支配房屋租赁。
八、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三日内搬出,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搬,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费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交纳则从租金中抵扣,租期相应缩短。甲方将不定期检查乙方所租房屋状况及水电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十、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因水电等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