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1 06:27:10 浏览:
实行这种管理模式是由酒店业主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将酒店经营管理权有限度地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进行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在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下,业主须按委托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经营管理方面酬金,而酒店的经营权益全部归业主所有,经营风险也全部由业主自己承担。管理酬金在国内一般为营业收入的3%~5%,在国外一般为4%~7%,由双方商定,并在委托合同中注明。也有的在确定基本管理酬金的前提下,为鼓励经营管理方多创收,规定超计划指标实现的收入部分或者营业利润超计划实现的部分,可另行提一定比例的奖励酬金,具体计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取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其优点是业主不用担心酒店的收益被经营管理者拿走,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润都归业主,因此,业主会千方百计支持经营方的工作,鼓励其多收、超收。同样道理,经营管理方因酬金是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他也会努力创收,还因为他不用承担经营风险,经营管理起来比较灵活,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资金投资,不用计提折旧,不必支付物业的维修保养费,就能增加自己管理的酒店数量,增加酬金的收入。
正由于这种合作方式双方都认为利多弊少,不用为租赁价格计价还价,不必为经营风险过分担心,故容易为双方所接受。所以,我国的高档酒店很多都采取这种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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