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发布时间:2024-09-25 10:16:48    浏览:

  1.商标的受让人如果是自然人的情形,该自然人需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公司注销后可以办理商标移转。办理商标移转无时间限制,商标专用期限内均可办理。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般注销程序,一是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由继受方办理商标移转,需提供以下材料: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二是清算过程中未处分商标的,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一般而言首先要提供注销登记时所附的清算报告(工商局存档的),应无明确商标处分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鉴于清算报告通常会说明全部债权债务已经处分完毕,清算组成员及全部投资人要出具相关承诺和保证,确认未曾在清算中处分过该商标权,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的转让: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入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简易注销程序。除公司主体简易注销证明外,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该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